廣西東興一男子不服防疫管控,持刀追砍防疫值班人員。2020年2月21日,東興市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,采用遠程庭審方式,公開審理并宣判了防城港首例涉疫犯罪案件。被告人簡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判后簡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。
法院當天立案當天開庭審理當庭宣判。
法院審理查明:2020年2月12日,東興市江平鎮(zhèn)貴明村委按照上級文件要求,實施村屯封閉管理,在村屯進出主要通道設置防疫檢測點,嚴格限制非本村居民及車輛流入。同日23時許,被告人簡某某駕駛機動車從濱海公路江平鎮(zhèn)路段前往貴明村,途經該村臨時防疫檢測點時,被正在執(zhí)勤的村村委主任羅某某、村醫(yī)潘某某以疫情防控期間,簡某某非本村居民、無正當理由不得進村為由攔下并勸返。簡某某不服,隨即返回其車上取出一把砍刀追砍羅某某,造成羅某某衣物破損及現(xiàn)場物品損壞。
法院認為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(guī)定,隨意毆打他人,情節(jié)惡劣的,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被告人簡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,不服從疫情防控值班人員勸阻,逞強耍橫,持刀追砍他人,破壞社會秩序,情節(jié)惡劣,其行為已觸犯上述規(guī)定,構成尋釁滋事罪。鑒于簡某某具有坦白情節(jié),案發(fā)后獲得被害人諒解,自愿認罪認罰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同心戰(zhàn)“疫”:當前,全國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形勢依然嚴峻,戰(zhàn)“疫”越到關鍵時期越離不開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大力支持。人民法院將充分發(fā)揮審判職能,堅決從嚴、從重、從快打擊各類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,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疫情防控事關公共安全,希望公眾以此案為鑒,在疫情防控期間,遵規(guī)守法,服從管理,同心同向,團結一致,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的人民戰(zhàn)爭、總體戰(zhàn)、阻擊戰(zhàn)。